本报讯(记者轩燕龙)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在海淀区万柳中路的新纪元家园北侧的一片公共绿地上,一名身着蓝衫的男子在一棵树旁公然杀狗剥皮,场面十分血腥。住在旁边楼上的卢先生带着震惊和气愤拍下了整个过程。
昨天上午11时许,卢先生在不经意间发现了窗外令人震惊的一幕:小区北侧的公共绿地上,一名男子正在一棵树下杀狗剥皮。“他的手法给人感觉很熟练,前后也就十几分钟就结束了……”十余分钟后,男子将剥出来的狗肉放进塑料袋,将狗皮和狗头扔进了附近的垃圾箱,便走向了附近一个小区的停车场。
“光天化日之下,而且是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如果有小孩子看到这个血腥的场面,对他们的影响该有多大?”据卢先生回忆,这条狗好像是他们周边小区的一条流浪狗,被如此残忍的杀掉,给人感觉很可怜。卢先生曾经向警方、城管告知此情况,但两部门均表示这并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
昨天下午,绿地东侧那棵树的树干上殷红一片,绿地的过道上稀稀落落的血点让人不寒而栗。几只小狗不断地在血迹的周围徘徊,只要有人接近血迹,它们便叫个不停。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对方是杀自家饲养的狗,而不是宰杀流浪狗,就不在小动物协会的保护范围内。如果对方是宰杀流浪狗,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的这种行为。因为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虐杀小动物”相关的法律。动物保护法基本上只是针对一些珍稀物种、国家保护动物等等。
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如果为了自己吃肉自行养狗,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可能仅仅涉及其自身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宰杀流浪狗,自己吃肉的话,因为流浪狗属于无主物,那么可能除了涉及自身食品安全问题,还会涉及到对无主物的处理问题,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他可能会涉及不当得利或非法侵占等问题;如果宰杀流浪狗后,将狗肉出售给餐馆等经营单位,那么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外,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刑法》以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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