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便民措施。
刑侦部门——制定“六制”便民措施:实行刑侦部门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疑难案件专家会诊制度,受案回执及不立案、移送管辖回告制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办案过程公开制度,刑事犯罪情况公告制度。
禁毒部门——在毒品案件受理、强制戒毒、禁毒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基层5个方面制定了便民措施。
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方面出台了22项便民措施。
消防部门——出台了先期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制度、“一站式”预约专递服务、消防服务质量备案抽查、特大项目审批特办制度等十项便民制度。
为实现机关工作运转更加高效,省公安厅加强了网络信息服务职能、明确工作时限等办法,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法制部门——实施行政案件最长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刑事案件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办事制度、及时受理个案监督案件等10条措施。
督察部门——落实警务督察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完善警务督察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合受理群众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110报警服务台和群众。
交警总队——启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网上办公,节省办理时间。
同时,省公安厅为强化公安工作阳光服务,使警务工作更加透明化,便于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
治安部门——出台26项便民措施。如对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认为急需办理的二代证,经核实认定确实需要急办的,可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内勤应当场予以办理。本市、县公民办理结婚迁入、购房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落户,不再需要责任区民警签字,由户籍内勤凭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对于公民因在异地申请落户或外出打工,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证明的,责任区民警应当场予以办理等。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港澳台管理方、口岸签证管理、窗口业务指导、出入境证件制作等5个方面制定了24项便民措施。如不断推进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和缩短公民办理护照的时限。同时为方便申请人急事急办,公布各地市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和省公安厅的监督投诉电话,出台老弱病残优先办理措施,出境量大的地方设置老弱病残专柜,为有紧急事由的申请人推出延时或节假日预约服务。(新华网黑龙江频道-生活报王英杰刘继斌)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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