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9月27日消息(记者张四清)随着“十一”黄金周到来,大连市将迎来旅游高峰。为了做好节日的旅游接待和出游工作,大连市旅游局特警示旅游企业要七做到:
1.旅行社始终要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导游员或领队在整个旅途中要反复提醒游客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尽可能不组织那些危险系数较大的海上运动。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财物丢失,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救助,并及时报告。
2.旅行社要慎选合作伙伴。严格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并与之签订由大连市工商局与旅游局联合监制的包车合同;对餐饮接待单位资质及卫生状况也要有选择,以防发生食物中毒维权困难。有出境资格业务的旅行社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讲品质的境外旅行社,以免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追索困难。
3.旅游经营者之间应严格按合约履行,不允许将经营者之间的不履约行为无端地迁怒于游客,造成甩团、被滞留,使旅游者的利益受到伤害。
4.组织出境旅游,无论组织成团还是散拼成团都必须委派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以免在境外因语言不通等因素给游客带来不便和麻烦。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出境旅行社不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视作违规行为。在旅行中行程变化是正常的,但必须事先征得游客的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避免事后投诉口说无凭。
5.住房标准的约定避免使用不规范、易引发纠纷的敏感词语。如:准几星、相当于几星、标准间等。对酒店应明确是几星就几星,或是待评(必须是指已在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酒店);对房间应明确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等。
6.不得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另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
7.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旅行社应予以妥当的安排,不能无人照应,随意浪费游客旅游的宝贵时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