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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7年反垄断状况调查

  21世纪的一个最显著特征是什么?至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为先。而当商业成为联结世界的重要纽带,每个国家的经济秩序都将因此而发生改变。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商业时代,有些事是任何传统都无法抗拒的,比如越来越多的商业并购,比如似乎无法避免的跨国垄断;但也有些事是任何国家都必须适应和学习的,比如反垄断及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经济运行环境。


  今年8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反垄断法》后,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随着近期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公布后,更是将有关“反垄断”的讨论推向了又一个高潮。那么,“反垄断”在我们的近邻———韩国又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呢?

  今天,当我国的改革开放走过30年历程的时候,已经取得了累累硕果。而掐指算来,从1981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成立至今,也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那么,经过这二十余载的“反垄断”历程,韩国今天的反垄断现状又是怎样一番面貌呢?

  本期故事,我们推出的韩国反垄断现状调查,将通过本报记者的详尽梳理,为读者展现出一部活生生的韩国27年“反垄断”教科书。

  韩国27年反垄断状况调查

  本报驻首尔记者 刘复晨 本报记者 王刚

  立法篇

  173部法律规范各种“垄断”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出于集中配置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的考虑,因此便有意识地在各行业扶持重点企业,形成独特的“财阀”制度。这些“财阀”企业为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带来了极少数企业高度垄断市场的弊端,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随着韩国经济模式由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韩国政府推出一系列反垄断法规,规范公平交易行为,限制市场垄断,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韩国最早的价格垄断事件是1963年的“三粉事件”。当时少数大企业秘密建立价格同盟,将水泥、面粉和白糖这三种粉末状产品价格提高到政府公示价格的3至4倍以牟取暴利。韩国政府利用限价、销售审批等行政手段治理这些问题的同时,认识到需要建立反垄断法律机制。但当时韩国刚刚开始进入高速增长期,政府对“效率”的关注超过对“公平”的关注,因此韩国第一部带有反垄断意义的立法———《稳定物价和公平交易法》直到1971年才出台。

  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财阀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对市场合理结构的形成和自由竞争产生了强大的阻碍作用。部分财阀集团通过内部交易,支援没有竞争力的子公司,出现了没有竞争力、本该退出竞争的公司却照常经营的现象,因此《公平交易法》随之出台。韩国于1980年12月31日公布了《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法》(简称《公平交易法》),3个月后正式生效。这部法律对垄断企业进行了定义,禁止其滥用垄断地位,限制企业兼并形成垄断,禁止价格同盟和不公平交易等侵害竞争对手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此后该法又历经35次修订和完善,成为韩国反垄断的根本大法。

  80年代中期韩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假冒、仿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活动愈发猖獗,为遵守《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所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条款,韩国于1986年12月31日又颁行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自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形成了《公平交易法》维护鼓励竞争的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交易秩序双管齐下的立法结构。

  此外,韩国还制订了《稳定物价法》、《转包法》、《合同法》、《清理价格同盟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产业发展法》、《连锁项目法》等多部法规,作为对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的完善和补充。到目前为止,韩国共有173部法律对特定领域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实施着限制和规范。

  在这些法律中,《转包法》是一部很有韩国特色的法律。韩国产业机构中大企业处于上游支配地位,中小企业处于下游被动地位,大企业在各种生产和服务转包过程中常常利用自己的优势操纵发包和转包价格,变相形成垄断。《转包法》针对这一现象,对转、发包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交易、欺诈等行为进行了限制,并制订了惩罚措施,有力地规范了转包市场。

  现实篇

  两年彻查保险业价格垄断

  8月28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外表示,因操纵保险产品价格,处以韩国24家人寿和意外保险公司总计265亿韩元的罚款(1美元约合1000韩元)。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白泳浩表示,“(委员会)8月13日到27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价格同盟、串通招标等不正当企业活动进行了审议,最终做出以上处罚决定。”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2006年6月查处了保险公司普通伤害保险产品价格操纵案,现场调查时还发现部分保险公司间订立了价格同盟的其它线索。因此从2006年7月开始对三星、教保、大韩三大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2007年3月又以所有保险公司为对象,扩大了调查范围,从而掌握了人寿保险业界存在的垄断行为,并从多个公司职员处获取了陈述及串联证据。同时公平交易委员会还查明,金融监督院以保险产业的特性为由,行使限制竞争监督权时未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协商,这一行政指导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法》。

  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三星、教保等14家人寿和东洋、东部等10家意外保险公司,从2004年7月到2007年3月开发法人团体伤害保险产品商品时,就保险金、付险取消和废止、赔偿金额算法等关键合同条款,进行了事先协商,因此被处以105亿9300万韩元罚金。教保、大韩等3家人寿和三星、现代等5家意外保险以及农协出资成立财团,从2005年到2006年秘密协商划分了16个市道教育厅公务员团体保险的地域范围,因此这些公司被处以19亿5600万韩元罚款。而绿十字等13家人寿保险公司从1999年4月到2006年12月,就退休保险商品的利率订立价格同盟,为此被处以139亿9700万韩元的罚款。

  白泳浩还表示,公平交易委员会将进一步实时监控与国民生产息息相关的、经济波及效果显著的价格同盟以及不公正交易行为,使市场竞争原理得以有效发挥。

  至此,经过两年多的彻查,这一牵涉韩国24家保险公司的行业价格垄断大案终告一段落。而这,只是韩国国家反垄断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所经手的众多大案之一。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这一“铁血衙门”的历史。

  历史篇

  27年查处不公平交易万余件

  在韩国,银行、通信、航空、燃气、烟草、人参、煤炭、石油、公路、土地开发等各种基础产业长期以来都是由国家管控,以国有企业的形式扶植壮大,并处于垄断地位。但是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通过国有企业民营化,垄断体制也逐渐转换成了竞争体制,减少了国有企业支配市场的能力,也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

  而在维护韩国市场的公平秩序方面,韩国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则充当了主要角色和发挥了巨大作用。1981年,韩国政府单独设立了对垄断和不公平交易问题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KFTC)。该委员会直属国务总理,并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它是一个准司法机关,其使命是为完善市场结构而负责制订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政策,并执行相关的竞争法规。

  在组织架构上,KFTC由委员会、秘书处以及设立于釜山、光州、大田、大邱四大城市的地区办事处组成。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在内的9名委员组成。委员长和副委员长由国务总理推荐并由总统来任命,其他委员则由委员长推荐并由总统任命,任期3年。办事处可直接对有争议的政策进行立案或完善,也可对违背公平贸易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按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处理工作。整个公平交易委员会由政策、垄断、竞争、调查一、调查二共5个局组成,目前正式编制人数有343名。

  “公平”是KFTC的最大追求。它的主要职能包括调查进口侵权,调查不公平贸易行为,提供贸易信息服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法规信息。其执法依据是相关的贸易和反托拉斯法,例如《垄断法规和公平贸易法案》以及消费者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同时,KFTC还十分关注公共部门的法规改革。在KFTC的官方网站上就明确注明:“对于由于违背垄断法规和公平贸易法案,公平转包合同交易法案,支持合同法案等法律的侵权事件,任何公众成员都可向KFTC提交报告。”

  KFTC在接受报告后,将进行调查,进而提交委员会审议决议,委员会将做出警告、罚款等决议,对判决不服的一方可提出再议申请,也可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据统计,从1981年成立至2007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共查处各类不公平交易和垄断行为案件共10985件。

  经验篇

  对财阀集团施加诸多限制

  尽管今天的反垄断带有愈来愈明显的国际化特点,但作为一个传统的东方国家,韩国在反垄断立法方面还是打下了许多民族性的烙印。比如,在谈到韩国《公平交易法》的特点时,国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峰就表示,所有韩国反垄断法律的最大特色就是:为限制财阀集团而特别制定了的相关条款,对财阀集团施加了诸多限制。

  首先,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公平交易法》第一条目的条款明确规定: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济力量过于集中,限制不正当的同盟行为和不公平交易,以促进公正自由的竞争,从而扶植有创意的企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使国民经济均衡地得以发展。反垄断法的目的,一是防止市场形成垄断结构,从而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反不正当竞争,就是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竞争。前者在于保护和促进依据市场原理进行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状态;后者则保护受不正当竞争损害的竞争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其次,韩国立法明晰地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防止出现市场垄断结构,或称企业支配市场的地位,通过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进行管制;二是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防止实力庞大的企业不公平地对待竞争者和消费者,出现如价格歧视、内部交易、搭售等违反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三是防止各种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即防止互为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固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串通投标、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

  第三,韩国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不仅仅针对企业垄断现象,对一般的不公正交易行为、非法联合行为、不当的内部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征收不低于企业全年销售额的罚款,因此韩国经常有企业被处以数百亿罚款的案例出现。

  趋势篇

  开始注重打击跨国垄断合作

  随着商业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今天的企业已经越来越难以用国界来划分。而随着国际间商业并购事件的不断增多,跨国垄断行业也开始大量出现。为此,今年3月3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宣布成立一个新的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并打击跨国垄断行为。由此,也揭开了韩国反垄断历史上新的一篇,那就是向“跨国垄断”宣战。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新部门将负责调查并打击跨国企业存在的价格操纵等不正当商业行为。与此同时,该机构还将加强与美、日等国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合打击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往,公平交易委员会只是指派一些工作人员负责跨国垄断行为的监督,此番成立单独部门专门负责此事,显示出当前跨国垄断的严峻形势。该委员会官员说,“到目前为止,由于人力缺乏,在处理国际垄断案件时面临许多挑战,这往往迫使我们不得不将案件暂时搁置,有时候调查一起案件要花上数年时间,严重影响了查处效率和效果,随着成立专门负责该领域的新部门,我们将加强在市场监督和分析方面的努力。”

  仅仅3个月过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就在打击跨国垄断方面祭出大手笔。2008年6月5日,该委员会宣布,裁定英特尔在韩国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并对其处以约260亿韩元(约合2600万美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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