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 (记者张立新)为适应国内航空运输销售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子客票的日益普及,理顺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的利益关系,日前,民航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规定统一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由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通知重申,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民航局表示,如果发现上述扰乱销售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前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标准为3%。业内专家分析,将销售代理费的制定权及责任和义务赋予航空公司,既是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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