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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持假手续来骗执行款
北京丰台法院将其拘留 法官提醒授权时须留神
本网北京1月15日讯记者王斗斗为了“代领”当事人的执行款,竟然擅自制造假委托手续来“蒙”人。记者今日获悉,本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对邹某等3人以妨碍执行为由依法进行了15天的司法拘留。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诉讼代理人因妨碍执行被拘留。
此事由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而起。在北京五十铃汽车维修中心车间新建工程做钢筋工的闵延祥,一日被雇到某地做工程,在给他人递工具时从高处滑落造成脊椎外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为了要回治病的赔偿费,经人介绍,闵延祥聘请了东城区一家调查事务所的邹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2005年6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闵延祥的雇主付某赔偿闵延祥各项费用28万余元,北京五十铃汽车维修中心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14日,急于拿到代理费的邹某把坐着轮椅的闵延祥推到法院,扔在了执行庭庭长方有权的门口,要求“尽快执行”,否则就让闵延祥睡在法院不走。随后,邹某等人一走了之。
无奈的闵延祥告诉方庭长,他的身份证和判决书都扣在邹某手里。发觉“有些问题”的法官拿出邹某交到法院、有闵延祥签名的3份“授权委托书”让其确认,闵延祥发现自己从未见过这3份委托书,更没有签过名。其中一份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项目中却有“代领案款”一项。因邹某等3名代理人未经申请人本人同意及签字,擅自制造假委托手续,妨碍法院执行,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今年1月12日,丰台法院拘传了3人,并宣布对邹某等3人以妨碍执行为由司法拘留15天,授权委托书无效。
丰台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不得以公民代理形式向社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但由于该规定缺乏落实的具体举措而形同空文。目前存在很多个人以“免费咨询”为名进行有偿代理的情况,他们在代理中收取当事人高额代理费,同时又采用非法、不正规的调查渠道。
他说,目前,法律委托手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对法院的审判和当事人利益造成一定风险,损害到法律的权威性,所以亟待规范。此案也提醒当事人进行委托时,不能听信代理人的一面之词,还要严格审查代理人的资质,并认真授权自己委托的事项,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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