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被割喉 凶犯昨日伏法
雒强 高纯 吉启雷本报讯 9月28日,南京市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死刑执行令,对去年在南京某超市停车场内劫杀一名女警官的凶犯李学林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李学林,51岁,南京市人,无业。
曾因流氓罪和盗窃罪多次受公安机关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学林因嗜赌输钱而产生抢劫歹念。2007年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李学林至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华润苏果超市南门停车场伺机作案,见被害人杨某独自进入轿车内,遂乘杨某不备,拉开左侧后车门潜入车内,左手勒住杨的颈部,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威逼杨交出钱财。遭杨反抗后,被告人李学林即持刀连续刺、割、戳被害人面、颈、胸部,致杨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戳右侧颈部致右侧颈总动脉和右侧颈静脉断裂以及刺戳右胸部致右肺破裂等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李学林当场劫取杨某的皮包一只后逃离现场,包内有人民币800余元、摩托罗拉手机、尼康数码相机各一部,以及银行信用卡、警官证等财物。被害人杨某在某警官学院工作。
法院认为,李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2007年12月18日,南京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学林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学林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并下达了对李学林的死刑判决。 (雒强 高纯 吉启雷)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