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燕生海南法院的巨大变化得益于三项成功实践:成功地完成了从行政区两级法院到大特区三级法院的国家统一司法制度的转变;有效地满足了大特区建设的法治需求;为和谐繁荣之岛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日前举行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华诞纪念大会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对法院二十年的发展进行了总结。
二十年前,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批准海南建省办特区的重大决定。同年9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
二十年来,海南省法院审判领域不断扩展,审判业务大幅增加,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51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7.2万件,判处犯罪分子7.65万人;民商事案件26.3万件,诉讼标的达1442亿元;行政案件1.1万件;再审和赔偿案件8000多件;非诉讼案件5.24万件;执行案件10.3万件,执行标的达822亿元。
二十年来,在中央、省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海南省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两庭”执法条件明显改善。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在纪念大会上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