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王剑)位于柳州市城中区牛车坪村马鹿屯的“高新区天华防水建材厂”,在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违法开工生产10多年,排放刺鼻气体,令周边居民怨声载道(今报9月25日曾做报道)。
人大代表投诉
环保没有答复
“这家工厂仍在‘放毒’!”9月25日晚8时许,住在河东片的柳州市人大代表梅先生在家闻到强烈的臭味后,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反映情况,环保部门答复确认是“天华防水建材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所致。梅要求环保部门迅速前往查处,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要求环保部门查处后给他一个答复。至9月27日晚7时,环保部门尚未回复。
记者从12345政府热线了解到,居住河东片一带的市民和马鹿屯村民,近几个月来不断向政府热线和环保部门投诉这家“放毒”工厂。马鹿屯村民说,这家工厂总是利用深夜偷偷生产,次日清晨停产后便用冷水浇淋生产设备。因此,环保执法人员天亮后几次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都是冷的”。
发证遵照程序
工商没有违规
那么,工商部门有没有违规发证?9月26日,柳州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1997年6月13日,工商部门凭柳州郊区环保监理站出具的“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意见”,给申请人核发了《营业执照》。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可依法作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搬迁地址、变更经营项目的处理。截至今年9月26日,工商部门未收到环保部门关于“天华防水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评审的通报。
久未立案查处
该由谁来负责
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投诉,环保部门是否落实了呢?环保部门当时在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签署了“同意办理”意见帮其向工商部门申领执照,以及只以“检查记录”形式要求该厂停产,为何没有对该厂采取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呢?9月26日,记者采访了柳州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莫周群。
莫说,环保热线在9月25日夜间确实接到了人大代表梅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但由于支队人手紧张,仅有的一辆工作用车又因要处理其他的投诉,所以当晚执法人员没有前往“天华防水建材厂”检查,该投诉已转白班处理。对于当时郊区环保部门为何签署意见帮经营者申领执照的问题,莫表示,当时从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到环保部门验收,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为了不影响经营者经营,郊区环保部门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所作出那样的处理意见。
至于监察支队为何没有对该厂立案查处,莫称得由环保局项目审批科立案。而项目审批科的韦工程师则称,由于该厂非法生产行为并不涉及项目审批事宜,可由监察支队立案查处。至于环保部门为何未依照有关规定将“天华防水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通报工商部门,韦认为,他们不可能也没有义务这样做,即使要通报工商部门,那也是由环保局污染防控科负责。
据了解,截至9月26日,环保部门并未对“天华防水建材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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