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专电
美国国会与政府28日就总额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方案达成协议。以下是方案的主要内容:
———7000亿美元将在国会监督下分阶段拨款。首批2500亿美元,总统可授权动用1000亿美元,其余3500亿美元需经国会评估援助效果后批准;
———符合受救助条件的资产包括2008年3月14日(含14日)之前发行或发放的住宅、商业抵押贷款及其相关产品;其他金融产品在征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意见并通报国会后,也可适用救援方案;
———财政部获广泛授权,决定资产购买方式;
———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以及外国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不适用这一计划;
———政府将拥有一部分受救助公司的股份,从而使纳税人能从相关公司的未来增长中受益;
———如果接受救助的公司仍然破产,政府将优先获得补偿,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损失;
———国会将设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计划实施情况;财政部必须定期向国会调查机构、独立监察长等多层次监管机构汇报;
———财政部持有股份的受救助公司5名最高级管理人员须接受补偿金限制;
———通过拍卖向政府售出3亿美元以上不良资产的公司高管将无缘所谓“金色降落伞”,即高额离职金;
———方案将允许美联储从10月1日起向银行支付储备金利息,以缓和信用紧张;
———检讨美国现行按市值计价的会计准则;
———联邦政府将帮助更多家庭避免丧失住房赎回抵押权;
———购入不良资产同时,财政部将设立一个保险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不良资产向政府投保;
———计划实施5年后,如果政府蒙受损失,财政部将向参与计划的金融机构征收额外税收,补偿纳税人损失。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