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开文)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届双拥模范城评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分为三个阶段,9月以前为学习部署准备阶段,10-11月为明确目标和申报阶段,11-12月为接受检查和考证阶段。
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新修订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当前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开展,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后抗震救灾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以往的规定作了完善和修订。将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区)标准由以往的6项增加到8项;将每3年评选一次修订为每4年评选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等规定,增设了相关公示制度。
我省自1991年以来,已开展了八次评选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全省共有15个市(县)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殊荣,86个城(县、市、区)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市、区)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