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为缓解农民看病贵难题,福州市近年来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当地政府资助农民看病资金总计已达2.9亿元。
据福州市卫生局介绍,为提高群众受益度,福州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80元标准筹资,使用率保持在90%左右,年终统一实行二次补偿。
同时,福州市各级定点医院调低补偿起付线,由原来1000元降到800元不等,调高补偿比例,封顶线由原来2万元提高到4万元。在乡镇医院就医补偿比例提高到70%-80%不等;在县级医院就医补偿比例提高到50%-60%不等;在县外就医补偿比例提高到30%-40%不等。
另外,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扩大群众受益面,
还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性治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008年,福州市全市11个县(市)区361.64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04%,每位农民每年平均获得补助80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