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药原总经理获刑3年
收受下属公司经理贿赂29万余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海法宣)收受下属公司经理行贿29万余元,广东省医药集团原总经理杨楚心受贿案一审判决。因其自首认罪退赃,被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海珠区人民法院查明:杨楚心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担任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并兼任广东广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广弘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开办广弘公司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收受广弘公司总经理吴某、副总经理聂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43万余元。随后,杨楚心将上述款项中15万元用于业务开支。此外,在2005年2月,杨楚心在办理集团公司所有的三处物业转让过程中,收受一家房地产公司1万元的贿赂。
综上,杨楚心收受贿赂款共计29万余元。2007年9月27日,杨楚心向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清赃款。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