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3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区内,擅自挖坑取土建房等,都是违法的。
据介绍,河南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分布在今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瀍河区、洛龙区以及宜阳县境内,占地47平方公里。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包括宫城遗址、外郭城城垣遗址、含嘉仓城遗址、新潭遗址、洛南里坊区遗址、回洛仓城遗址、上阳宫遗址、合璧宫遗址、宋代衙署遗址等。
《保护条例》对遗址、遗址保护范围、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等进行了划定。在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上,禁止擅自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等,禁止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禁止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禁止修墓、立碑,禁止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等。利用隋唐洛阳城遗址拍摄电影以及举办大型活动,拍摄方或举办方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接受市文物部门的监督。违反者将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罚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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