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048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77
%石家庄为12.28%、承德为16.65%、邢台为18.12%、保定为19.64%,均未达标
本报讯(记者王巍)2008年上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48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77%,初步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不低于20%的目标任务。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发布的2008年上半年各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通报,邯郸市、沧州市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达到了30%以上;秦皇岛市涨幅紧随其后,为22.98%。
通报数据显示,我省还有4个市尚未达到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以上的目标要求,石家庄为12.28%、承德为16.65%、邢台为18.12%、保定为19.64%。
据了解,为实现省委提出的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低保水平、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省政府今年年初印发了《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明确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一般不低于20%,并决定将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采取加强考核、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提高特殊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改进完善有利于企业工资增长的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全力促进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