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锐)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通过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推进兼并、重组、托管,实现小煤矿集约化管理,提高煤矿防灾抗灾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到2010年,全省将组建一批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300处以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省将对不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威胁国有大矿、村庄、重要设施安全;3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还继续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存在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不执行有关政策指令的小煤矿给予关闭。
按照以优并劣、以大并小和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我省将向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等国有企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以省属煤矿企业为主体,实施兼并、重组、托管小煤矿工作。对未被国有大矿兼并、重组、托管的矿井,各地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煤矿企业或专业公司,通过市场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小煤矿集约化管理,到“十一五”末,组建一批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
积极参与兼并、重组、托管工作,产能超过300万吨的煤矿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因兼并重组被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剩余储量进行核实后,会同财政部门按剩余储量退还采矿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