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卢荻实习生严素萍通讯员卢芳萍)一木工因工钱结算问题与人发生矛盾,用斧头将对方打致死亡。一方说是故意杀人,一方说是正当防卫,到底谁是谁非?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
与人起争执斧头“解决” 刘某某和张某夫妻俩是安徽人。因为儿子刘某在南宁做生意,所以举家搬来了南宁。今年4月份,儿子刘某承包了一家装工程,并将该工程转给了同样来自安徽的木工陶×胜。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对陶×胜做的酒柜不满意。刘某觉得是陶×胜没有按图做酒柜,不符合业主要求,所以要求陶×胜重新做,但不给加工钱,陶×胜没有重新做。因为这件事,刘某多次跟木工陶×胜起争执。最后,陶×胜见刘某不给他结算工钱后,就将已做好的酒柜搬走了,刘某因此动手打了陶×胜两次,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今年4月20日上午11时许,陶×胜和刘某在工地上再次发生争执,陶×胜报复心起,用斧头砍死刘某后逃离现场。
4月22日,陶×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痛失爱子的刘某某夫妇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陶×胜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0万元。
犯罪嫌疑人大声喊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陶×胜在庭上始终辩称自己没有犯法,没有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陶×胜说,酒柜是按照业主的图纸来做,业主不满意不是因为酒柜没有按图做,而是刘某偷工减料,赚取私利。在他搬走酒柜之后,刘某打了他。不得已,他又把酒柜搬了回来。案发当天,是刘某让他再次去重做柜子,在重做期间刘某辱骂甚至出手打了他。于是,他见刘某在转身要走的时候,便从包里拿出了斧头朝刘某的后脑勺砍了过去。刘某便想找凶器进行反击。为了进行防卫,保护自己。于是,他再次用斧头击打刘某头部。
陶×胜强调:“我这都是被刘某的殴打,从而产生恐惧导致的行为失控。”
“正当防卫”的辩解无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胜因工钱结算问题和刘某发生矛盾,没有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为泄愤用斧头将刘某打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陶×胜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害人刘某辱骂和殴打陶×胜,对本案引发有一定过错责任。
陶×胜用斧头砍刘某的时候,是在刘某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实施的,当时刘某并没有侵犯陶×胜,所以陶×胜“正当防卫”的辩解是无效的。陶×胜明知用斧头砍人会置人于死地,但是他还是用斧头砍了刘某,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陶×胜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刘某某夫妇经济损失1余万元。
作者:卢荻 严素萍 卢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