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在京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说,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的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的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中国证监会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有关人士提醒投资者充分认识: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以放大盈利,同时也可能加大亏损,所以应当在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中国证监会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较好时机,试点风险可控的,试点规定的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比较高,试点证券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所以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杠杆效益并不是很大。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当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其中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底证券才用于融券业务,现阶段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的规模。市场出现大量卖空是不可能的,根据现有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是融资规模大于融券规模,即便从成熟市场来看,也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为当前的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与改革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上海证券报记者周翀商文)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