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06 02:3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9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煤、铁作为重点检查矿种,检查是否存在“以采代探”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将以市为单位,涉及四项内容,一是各市是否存在无证勘查行为;二是探矿权人是否存在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行为;三是探矿权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方案施工;四是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就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做了说明。对持勘查许可证实施采矿的,将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规定,按无证采矿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予以关闭;对不按批准的勘查方案组织施工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探矿权年检中不予审查通过;对“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勘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勘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或正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手续等原因,探矿权人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合法探矿证照的,一律不得进行勘查施工,并责令探矿权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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