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进入9月,多位中高级官员在襄汾溃坝和“问题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中因问责而辞职或被免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官员非正常“下马”的现象将不断增多。然而,近年来有些官员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
人们在肯定果断问责的同时,对这些官员被问责后“复出”的程序也比较关心。
在一些地方,官官相护已成为官场通病,而“问责”,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动作和平息众怒的权宜之计罢了。等事情过去,群众的不满情绪平息之后,被问责者往往官复原职——要么异地做官,要么平调到其他岗位。对这种官场把戏,群众深恶痛绝。
当然,并不是说,对于“问责官员”就该一棍子打死,永不起用。人们只是要求,其复出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大家看个明白。有法学专家指出,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现在应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制度化、规范化。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复出,复出的原因是什么,都应该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因为这些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当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