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泽贵通讯员陈智敏真坚)妙龄女子看到好朋友的奶奶因伤致病在床,出于同情心主动到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捏造事实致使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今,因涉嫌伪证罪,20岁的她也将面临刑罚之苦。
1988年出生的陈某是湖南省人。2008年2月初的一天,陈某到漳州芗城区芝山镇甘棠村好友巫某家玩,看到巫某80多岁的奶奶因病躺在床上。在闲聊过程中,巫某说她奶奶于2007年1月23日与同村邻居叶某因土地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她奶奶受伤,并称因无目击证人,派出所无法处理此事。出于友情和对巫某的同情,陈某主动于2008年2月5日晚上9时许到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作虚假证言,谎称自己于2007年1月23日在事发现场,亲眼看到叶某将巫某的奶奶推倒在地致伤(经法医检验为轻伤)。
根据陈某的证言,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芗城公安分局于2008年3月3日对叶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3月7日对叶某刑事拘留,并于3月14日向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获批捕,遂对叶某转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分别就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多次向有关部门互为指控,并置疑司法机关以及办案民警执法的公正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反映的情况,芗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进行调查,查实陈某当时根本不在漳州,而是在辽宁省阜新市务工,2007年6月份才到漳州市务工。2008年9月4日,陈某在接受检察院询问时最终承认虚假作证事实,遂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司法,随后以涉嫌伪证罪将其刑事拘留。9月底,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