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10月6日消息 (记者王权实习记者史朵朵)10月20日起,凡在浙江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2003年起,浙江省已经要求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2008年9月10日,浙江省开始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在用的货车和挂车有很多都存在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问题,容易造成追尾碰撞且后果严重。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