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6日电 (记者方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黄永豪因犯集资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仅过而立之年的黄永豪在当地小有名气,不仅是村委会主任、莲都区人大代表,还以自己为法人代表注册了一家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并曾经营酒店。2004年-2007年3月间,黄永豪以承包工程、海绵加工厂急需资金等为由,以支付月利率17‰-150‰的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张某等146户集资共计人民币4809.31万元。同时,自2004年起,黄永豪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数十次携集资款到澳门赌博,输掉近2000万元。他还将所得集资款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支付高额利息等,至案发时尚有2844余万未能归还。
此外,2007年1月-2月期间,黄永豪利用担任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伙同会计吴继荣(已判刑)以朋友投标、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多次挪用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27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非法集资的本息。至判决前,尚有60万元没有归还。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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