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10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8—2009年度采暖期,沈阳市将根据《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的规定,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实施救助,向其发放采暖补贴。同时,住在政府补贴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也一样能够享受到采暖补贴。
目前,市、区财政部门正将低收入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为供热企业采购煤炭提供资金支持。
低收入群体可领到采暖补贴
为了让沈城的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沈阳市规定,2008-2009年度采暖期,可以享受供暖的补贴对象主要有以下人群: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军转干部、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今年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辽宁省加大投入规模,安排供暖补助资金30361万元。目前,省财政部门已将3亿元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助金全额下拨各市。
市政府也要求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职工的采暖费、对低收入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为供热企业采购煤炭提供资金支持。
享受采暖补贴有限定条件
今年供暖补贴设定了一些限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那么,仅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采暖补贴。而且补贴对象仅能享受一种采暖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另外,补贴对象实际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不享受补贴;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不一致的,不予补贴。
因房屋回迁需交纳采暖费的补贴对象,其采暖费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按控制面积标准及比例补贴。
而像利用燃油、燃气等其它集中供热形式的补贴对象,如果采暖费价格低于沈价发2005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按实际采暖费价格结算;如果高于这个标准,则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同时,其采暖补贴由所在物业公司认定后,经各区供热、财政部门审批,由各区供热办直接发放。
跨区住够条件也能领采暖补贴
今年沈阳市的低保户或是低保边缘户,如果因为政府安居工程的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济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的,在出示相关证明后,仍然可以予以补贴。这也就是说,如果低保边缘户证救助证是在和平区办的,但现在在于洪区居住,今冬也可享受到供暖补贴。
不过,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救助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的,则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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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补贴办理程序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供热办统一印制“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街道和社区,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下发“采暖费认定专用卡”。供暖部门协助用户填写,用户持有效证件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批。待审核后返回民政部门,供热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区供热办,并给予受补贴的采暖用户供热。
2.困难企业职工:通过企业主管部门领取“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职工补贴认定专用卡”,发给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职工需持卡到社区认定其家庭居住情况,并经供热单位认定其采暖面积,报区供暖办审批。
3.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由市军转办核定其住房面积等情况,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采暖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军转办,由其实施采暖费补贴。2004年底以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模,由市军转办和市总工会对其身份予以确认,向本人发放“困难企业采暖专用卡”后,按困难企业职工补贴发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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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补贴标准
1.低保户: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2.低保边缘户: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控制面积标准内按60%补贴。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3.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4.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货币化住房适用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沈房改1999年8号)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70建筑平方米给予全额补贴。
5.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实际面积给予全额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