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侃
近日,39家银行共同约定,今后在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时,必须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这是商业银行首次全国性自律约定银团贷款组团起点金额。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下称“银团委员会”)39家成员银行近日签署《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下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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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对银监会去年8月11日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深化和完善,将对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公约》生效前已形成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两家以上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双边贷款,银团委员会将推动逐步以银团贷款方式予以置换。
《公约》还明确了银团贷款的收费标准,规定银团收费由借款人负担,银团不向参加行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参考标准为:安排费原则上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比例一次性收取,承诺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比例每年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收取,独立中介费用按有关协议的约定收取。
《公约》是在近日举行的银团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签署的,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汇丰银行等6家外资法人银行加入银团委员会,成员行增至39家。此外,此次会议签署了银行业支持四川地震灾区建设的3个银团贷款项目,总额126亿元。
自银团委员会2006年8月成立以来,银团贷款业务近两年的增长率均超过50%,2007年银团贷款业务余额已达6078亿元。
银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新成立的第二届银团委员会将在继续推动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建设,提高贷款的流动性,实现银团贷款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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