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终审判决“福布斯富豪”毁林案
对福海公司董事长罗忠福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备受社会关注、打着“生态”名义破坏生态的贵阳“福海生态园”案,9月29日,经贵阳市中级法院为期两天半的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对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司)董事长罗忠福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单位福海公司和贵州省林科院分别判处罚金100万元;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于曙明因有从轻处罚情节获减刑,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秀荣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雷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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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因为被告人之一的罗忠福曾位居《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首富,还因为该案是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全国目前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
2006年6月,时任贵州省林科院副院长的杨成华代表省林科院以其下属的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福海公司签订了共同建设福海生态园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绿源公司提供贵州省林科院包括树木园在内的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由福海公司投资3.2亿元人民币修建1200套度假别墅,每完工一套组装别墅由福海公司提供给绿源公司2万元;福海生态园项目有管理经营收益后,福海公司占85%的利润回报,绿源公司占15%的利润回报。
由于项目违法,按相关管理规定无法获得审批,为了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双方又于2006年6月8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将“福海公司在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内修建1200套度假别墅”等真实内容隐去,同时将时间倒签为2006年6月4日。此后,双方利用以上“阴阳合同”,骗取相关部门的推介或部分审批。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至案发时,福海公司、林科院并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亦未办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施工许可手续。
2006年9月,福海公司董事长罗忠福组织人员进入树木园,开始进行项目施工。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于曙明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的名义,为福海生态园项目办理园区道路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放任了福海公司在森林公园林地内的滥伐林木行为。
福海生态园破坏生态事件,与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背道而驰。2007年10月,贵阳市市委、市政府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拆除违章建筑,同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8月,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以福海公司和贵州省林科院两个单位为被告,以罗忠福、于曙明等5人为被告人,向清镇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签约双方从法人到自然人,在该项目中共同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涉及非法占地17.82亩,非法采伐林木775.491立方米。一审判决两被告单位罚金各100万元;两名主要被告人罗忠福和于曙明有期徒刑各十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杨秀荣、雷洁、杨成华也分别获刑。两被告单位、5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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