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6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朱小明浙江省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司法所建设新办法,力度之大,令人耳目一新:从现在开始,将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一一设立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驻机构,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记者看到,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这份《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联合文件对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一个乡、镇、街道一个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驻机构,确定为县、市、区司法局中层职级。根据地域、人口及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司法所人员3名左右,所需编制从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统筹解决,合理确定机关与司法所的编制比例,实行专编专用。
台州市的这一新办法规定,该市的基层司法所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管理上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但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应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的意见。基层司法所负有指导管理和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十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