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法
杨维立
上海市设立“社区巡回法庭”,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利于社区秩序的稳定,既是司法工作的创新,也是社区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
10月4日上午,设在上海市杨浦区的上海“社区巡回法庭”首度开庭审案。
上海设立的首批试点“社区巡回法庭”,于9月2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殷行街道揭牌成立,一批“社区法官”将充当“老娘舅”,将法院工作延伸至街道社区,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0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上海市设立试点“社区巡回法庭”,无疑是法院审务公开工作的一次更具实质意义的进步,值得期待。
首先,这是一项便民新举。法官巡回办案,上门服务,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不用来回奔波,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特事急办”———当场立案,就地调解,及时开庭,这样,方便了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居民来说,更是福音。同时,也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保证了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证人的出庭率。
其次,这是一项积极的普法举措。毫无疑问,庭审是普法活动最生动的课堂,巡回法庭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公开开庭,可以吸引更多的居民参加庭审旁听,让人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关键是如何运用各种有效的手段把因社会纠纷所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其不至于蔓延扩大。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必要将关口前移,较早地介入社会纠纷,以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的和谐有序。
近年来,由于基层社区家庭邻里之间纠纷处理不当,重视不够,而使矛盾激化,甚至由普通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情有增多的趋势,不但影响了一方的安定,更毒化了社会风气,破坏了人与人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环境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居民工作做好了,城市的文明状况就会改观。上海市设立“社区巡回法庭”,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利于社区秩序的稳定,既是司法工作的创新,也是社区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
而且,上海市的法官们走出办公室,走街串巷,到社区办案,力量下沉,重心前移,更进一步增强了司法为民服务的主动性。作为服务居民的一个平台,“社区巡回法庭”具有便捷、权威等特点,不仅能让法律服务更多地围绕在居民的身边,也能随时成为群众工作和生活的法律顾问,从而既能满足广大居民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需要。此举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法官与人民的联系,有利于法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其实,早在延安时期,人民法官走进田间地头,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审案,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马锡五审判法”就备受人民的欢迎。时代在前进,社会的发展向我们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上海市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秉承革命光荣传统,推出“社区巡回法庭”,这是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切实之举。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了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做好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对照来看,上海市设立“社区巡回法庭”的新举,契合了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方向正确,顺党心,合民意,具有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