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湖北足球留下一线复活生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徐平 原定的处罚决定并没有如期而至,而国家体育总局的四点处理原则,字里行间,实际上留给了湖北足球一线复活的生机。
|
在对武汉队退赛的定性上,国家体育总局特别提到武汉光谷退出中超是企业行为,并认为光谷的行为,和教练球员、地方体育局及足协没有任何关系。此外,还特别强调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保护球员教练员和当地体育局、足协的权利。
在武汉俱乐部正式作出退赛的决定前,曾经召开一个股东大会,作为大股东的光谷公司决意退出,而第二股东省足协投了反对票,第三股东的武汉市足协投了弃权票。在谈到为何会投反对票时,省体育局足管中心主任周慧超说,“我们是希望为湖北足球保留一个火种。”因为势单声弱,省足协的这张反对票,并没能阻止武汉俱乐部作出退赛的决定,但他们却一直都没能放弃保“壳”的努力。
保“壳”,即保住武汉队的参赛资格,而要保住参赛资格,需要一个必要的条件,那就是足协将此次退赛,界定为仅仅是作为大股东的光谷公司的退出,而非武汉俱乐部的退出。这样,作为小股东的省足协就有了将球队“托管”的可能。
在中国足坛,“托管”并非新鲜事,四川、广州、辽宁等队伍都曾先后因为投资人的退出,而被当地体育局临时“托管”过。
2004年发生在辽足身上的“托管”事件就与武汉队身上发生的情形极为相近,当时,作为辽足第一大股东的张曙光和另六家代表一起宣布退出中超。中国足协当时同意辽足由辽宁省运动技术学院“托管”,其理由是:该学院是俱乐部的股东之一,他们并未同意退出。
不过要实现“托管”,仅仅足协在政策上的界定还远远不够。在作出退赛决定前,省足协在投反对票时就提出过一个“托管”的方案,但因为无钱补偿大股东,最终只能是纸上谈兵。
此外,到现在为止,作为大股东,武汉光谷对当初的这一“托管”方案,仍然没有半点兴趣,“要想保壳,我们为什么要退赛呢?!”武汉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如是说。
要实现“托管”,省足协不仅要转变大股东的想法,并且还要拿出真金白银。当年四川冠城被“托管”时,四川体育局就是在支付给了实德方面650万元才实现“托管”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