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对于阻碍行人路的易拉架问题,香港食环署本月起即可引用《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条例,没收易拉架作为证物,以及票控在场的职员。
若物主不在场,署方也可根据架上资料追查,如有足够证据,也能票控有关商户,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可达1万元。
在此例未被引用前,食环署曾以“阻街”罪名及“阻碍清洁街道”条例打击街易拉架广告,但前者署方必须证明易拉架摆放的位置,对行人造成阻碍,而后者则规定署方需通知物主,在4小时内移走易拉架,时限过后才可提出检控,两条条例均对执法造成困难。
此外,在街上“兜停”途人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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