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今日披露了一项最新统计:今年1月至8月,涉及老年人权益方面的咨询电话和来访共有534人次,但愿意由自己或委托律师将侵权人告上法庭的只有72人次,仅占来电来访总数的13.5%。
昌乐县司法局有关人士在分析上述数据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近90%的老年人在维权方面存在五大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法律意识差,“不知告”。据介绍,许多老年人尤其是偏僻山村的老年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所知寥寥。在遇到子女不赡养甚至在受到虐待时,不少老年人总认为是自己的家务事,与法律沾不上边。
误区之二是“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不愿告”。调查显示,在城市,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主要集中在子女侵害老人的住房权和财产权、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权、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等方面;在农村,这种侵权现象则主要集中在就医治病、基本物质生活保障、父母再婚等方面。发生这类纠纷后,不少老人也知道可以到司法部门状告子女,但他们总认为“打官司丢脸”,会让人家笑话。
第三大误区是对暴力拒养心有余悸,“不敢告”。据介绍,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遭受子女暴力拒养的现象时有发生,但这些案件在法院立案、调查甚至开庭后,被赡养人却往往申请撤诉,原因就是受到了赡养人的威胁。有老人反映说,万一官司败诉,后果会更糟;即使打赢了,也“得罪”了子女,以后的日子会雪上加霜。
误区之四是起诉方式不当,“不会告”。据了解,在赡养纠纷中,只起诉一两个子女的多,起诉全体赡养人的少。这一点在农村尤其突出,不少被赡养人只是状告儿子,并不把女儿列入起诉对象,因为他们认为,女儿出嫁后已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最后一个误区是“重物质、轻精神”现象较为突出。绝大部分被赡养人的诉讼请求集中在要求赡养人给付粮、油、衣物等生活资料方面,而提出要子女给予饮食起居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几乎没有。多数老年人表示,精神赡养说起来容易,实际执行起来却难以操作。
王文凯张兆利
本报昌乐(山东)10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