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实习生王诚 通讯员 李金 吴波)两匪徒手持仿真钢珠枪,多次待宝马等名牌汽车车主开车门时上前抢走车辆及随身财物。日前,南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某、刘某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2月29日晚,被告人王某、刘某商定抢车,在南山区学府路与南新路交界处寻找作案目标,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停放在某饭店门口,便在旁边蹲守。待被害人郭某与女友唐某从餐厅出来,上车准备发动时,王某迅速上前拉开驾驶室车门,掏出钢珠枪顶着郭某的脖子,先威逼郭某交出车钥匙,再迫使两被害人下车,然后由刘某驾驶该宝马车载着王某逃离现场。今年1月15日晚,王某、刘某驾驶上次抢劫得来、并已更换车牌的宝马车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22时许,两人利用同样手法在南山大道再次劫得一辆宝马轿车。之后,王某、刘某还劫得价值21万元的大众途锐吉普车一辆及现金两万余元。1月19日18时许,经过缜密侦查和暗中布控,公安人员在福田区一咖啡厅内一举将两被告人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用仿真钢珠枪一把。警方追回被抢的三辆轿车均已归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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