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本报讯(记者曹红蕾)昨日,被宝马车拖行四公里死亡的杜传富家属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再次进行协商。协商中,应该按农村标准还是按城镇标准赔付死亡赔偿金成为争论的焦点。家属方从刚开始的31万,最后降至18.6万,而肇事方只愿意赔偿13.1万。
家属方:杜传富很早就来到昆明生活工作,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前日下午,杜传富的家属与肇事方代理人在交警支队六大队再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我们要求按城镇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杜传富家属的代理人赵先生表示,杜传富很早以前就来到昆明,生活、工作都在昆明,还在修车厂工作过,应该按城镇标准算。即要求宝马司机、车主赔偿死亡赔偿金229920元,其余的为:杜传富近九十岁的老父亲和8岁养女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以及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家属的误工费、在昆的食宿补助费等共计31万余元。
肇事方:死者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标准来赔偿
司机的代理人表示,死亡赔偿金应该按农村标准来算,家属交给警方的户口证明显示,杜传富是农村户口。而杜传富在昆明没有固定的单位、处所,没有固定的收入,据此也不应该按照城镇户口来算。此外,杜传富养女的身份还待核实,家属并没有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领养手续和相关证明。而老人的赡养费用等也要等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以后才能定。因此,他确定死亡赔偿金为52000元,丧葬费11442元,“总的加起来不到7万,就按7万算”,他表示除去处理遗体时已支付的3万5,现在应再赔3.5万。
“18.6万是我们的最低底线”
经过一番协商,杜传富家属将赔偿金降了两次。先是由之前的31万降到22.8万,随后降到了18.6万。"不能再低了!老父、幼女在家等着呢。这已是我们的最低底线!”赵先生称。而司机一方代理人将赔偿费用升至16.6万,除去之前的3.5万,再赔偿13.1万。“我们到底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现在还不知道。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待事故认定结果出来再说。”肇事方代理人反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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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同命不同价”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以下简称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依照这一规定,意味着侵权人因侵犯的人的户口住所不同,赔偿的数额也有所不同。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同命不同价”进行研究考虑,相信不久的将来,“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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