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讨回公道
昨天这个重阳节对76岁的陈教授来说意义非凡,打了3年的著作权侵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陈教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陈教授是本市某高校的离休老师,1998年他组织人员编写了《唐书卷》一书,共三册,2005年6月,陈教授将该书的出版社及编辑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出版社没有在该书第三册上为其署名,认为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要求出版社就侵权行为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停止该书的发行行为,销毁现存的侵权出版物;要求出版社连带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30000元。
案件开庭后,审判长黄耀建注意到本案当事人的情况,数十次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关系的认定,同时指出其作为原告诉讼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的观点,在什么程度上可能被法院采信。同时,认真为其分析了其屡诉屡败的原因和其本身对于法律上理解的偏颇之处。
经过数次工作后,陈教授终于摒弃前嫌,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出版社一次性补偿给陈教授4000元。
黄耀建特意把领到补偿款的日子定在了重阳节,让陈教授在这一天抛弃压在身上三年的官司,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判赡养案写入精神关怀
近年来,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赡养案件。与过去不同的是,除了从物质上维护老年人的正当权益,法院还高度重视让子女们从精神上善待老人。目前,很多法院都明确把精神赡养、精神关怀写进判决书,使老人们的精神幸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孙奶奶将自己的五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判令五个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同时,还在判决书中明确要求五被告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安慰,并将精神赡养的义务界定为“轮流对老人进行照顾护理”。
法庭开进养老院
孙大爷在老伴去世后,就和儿子孙朋住在了一起。前几年老人因病做了截肢手术,失去一条腿后成为残疾人。而孙朋因为长期一个人照顾腿有残疾的爸爸,对其他兄弟姐妹产生了怨气,拒绝再履行赡养义务。最需要人照顾的残疾老人,却没有子女来赡养,无奈之下,孙大爷只得一纸诉状告到了河东法院。
河东法院王欣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老人及其子女开家庭会,先解决老人日常生活急需照顾的问题,让老人和子女一起讨论,最终老人决定去养老院居住。
但是,案子还要继续审理,为了照顾残疾的孙大爷,王法官就将法庭设在了养老院。经过做思想工作,老人和子女最终达成协议,由各子女分担养老费用,老人的赡养问题和医疗费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判决书讲理更讲情
王大娘将继子女和六名亲生子女一并告到河东法院,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赡养。办案法官入情入理地向当事人分析完案情后,在写判决书时,更是充满了人情味。
判决书中写道:“继子女亦有同等义务赡养继父母。本案原告王大娘系七被告的母亲,含辛茹苦将七被告抚养成人,并娶妻育子,历经了风风雨雨,从解放以前的艰苦生活到现如今的子女满堂,历尽沧桑,走过了几十年漫长、艰辛的岁月。现如今应当颐养天年,子孙伴随左右,尽享家庭的温暖、亲人的关爱,但几被告却未能尽到应尽的赡养之责,有悖于伦理道德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原告年龄较高,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照顾,七被告系原告的子女,应当关心、照料原告的生活,全方位地尽到赡养义务,应念及母亲的艰辛,付出的心血及母爱,摒弃家庭的矛盾,共同努力将原告照顾好,使原告晚年生活得更幸福。”
河东法院民一庭高楠庭长表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处理涉老案件时,面对剪不断的亲情,理还乱的纷扰,就要辨析法理,明断是非。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张敬 张家民 李国惠
通讯员 祖先海 王琪
李艳梅 张咏琪 摄影 王琪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