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老年人优待办法明年1月1日实行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是重阳节,市老龄办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多项针对老年人出行、休闲、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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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宝全介绍,《办法》历经两年修改最终制定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出台。《办法》的优待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并对65岁以上年龄稍高的老人给予了更多优待项目。《办法》提出了包括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医疗保健、养老扶助和维权服务等方面共11条优待内容,针对当前老年人呼声较高的免费乘车、游览公园和享受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惠老问题都予以了规定。
《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的发放今年已开始实行。《办法》实施后,原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未来3个月内,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协商,制定优待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优待办法。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10.2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58.8万人。本《办法》的实施将意味着近160万名老人可享受免费乘公交车及游览公园等风景区。陈宝全表示,优待办法实施所需经费每年约需一亿元资金,这笔经费将实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同时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相关优待。
■优待内容
>>出行
65岁以上免费乘公交
本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专用老年优待乘车证,可全天不限次地免费乘坐市内所有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游玩
65岁以上免费逛公园
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可以5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同时,政府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60岁以上免费去博物馆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文体
文化馆免费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补贴
满90岁发津贴
从今年起,本市已开始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公示、核实、审查、核准后的次月开始发放,从申请人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低收入、纯老年户、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及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根据条件可享受50元至25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医疗
老年人就医六优先
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同时,社区服务中心每年要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维权
老年人维权享优待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费;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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