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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本版刊登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接收了美国廖凯原基金会3000万美元的捐款用于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报道,该院为感谢该基金会的慷慨,决定冠名为“凯原法学院”。报道刊发后,有读者对捐款基金使用的透明度颇感兴趣,本报请有关人士作了解答。
“廖凯原先生同意为我院捐款3000万美元,是因为我院制定的发展方案彰显着国际化的办学思路。”据该院常务副院长叶必丰告诉记者,这个方案有两个特点:超常规、跨越式。
他说,根据上海交大与廖凯原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捐款分两期到位,主要用于法学楼建设、师资建设、奖学奖教、学术研究和公益性法学课题研究。
据了解,为了捐款资金的管理,法学院制定了一个《院务委员会章程》并成立了院务委员会,第一届院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廖凯原先生、季卫东院长和廖凯原先生的代表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学校人事处、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人和法学院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监督捐款协议的执行。
凯原法学院首任院长季卫东表示,凯原基金会的捐款将会助推我们国际化的办学之路,我们将引进最优秀的师资力量,建立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奖励机制,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化法律学术交流活动,力争让我们培养的学生都是社会上最受欢迎的法律精英人才。
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