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晚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 毛小春通 讯 员 黄长水) 黄某见有人在仓山区一小山上修墓,就自称“护林员”,要对方交“建墓费”。
遭到拒绝后,他带人上山砸毁两块墓碑。日前,仓山区法院判定黄某犯敲诈勒索罪。
2007年10月21日,黄某在住家附近一小山上看到有人修坟,就对施工者称其是“护林员”,小山是由其承包并负责看管的,在小山上修墓必须交钱。
黄某要求施工者通知墓主交纳1000余元。第二天,黄某见对方没动静,就打电话要求墓主人送钱,并威胁不交钱就将墓碑砸毁。23日,黄某见墓主人仍不送钱,就雇请几名外来人员,到山上将两块墓碑砸毁。很快,黄某落入法网。
庭审中,黄某辩称他曾当过“护林员”,有权向建造坟墓者收取一定费用。经庭审,各种证据都证明黄某并不是“护林员”。林业部门也作证指出,林业部门的护林员没有执法权,也不允许护林员向修墓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护林员更没有私自砸毁他人坟墓的权力。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暴力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犯罪目的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黄某没有实施其他非法危害行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免予黄某刑事处罚,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