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参与政府执法?
临沧供电局因“断电事件”被告上法庭
在十月前那场沸沸扬扬的“断电事件”之后,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终于彻底停产,荒废至今。这是一家由港资收购并改组的企业,因为污染排放的问题,总在临沧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黑名单”上进进出出,数度被勒令整改和停产,又数度恢复生产,最终因为供电局断电而彻底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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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断电
公司因此而荒废
2008年元旦,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悦公司)厂区内人烟稀少。7点刚过,十余辆公安、环保及政府的公车陆续驶到了厂区大门口。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达数十人,他们进入厂区后,便要求将已经开动的供用电设备全部关闭,停止生产。对此,当天值班坚持生产的员工们颇有情绪,双方发生了一些争吵和肢体接触。“我被他们‘软禁’在我的办公室里,好几个小时,放出来时,发现车间里所有的机子都停了下来,好多供用电设备的开关处,都被贴上了封条。”车间主任罗恒华说。
公司办公室主任师云生回忆:“就在那天前夜即2007年12月31日21时许,有三个自称是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以下简称临沧供电局)的人到公司里找到我,宣读了一份供电局将对公司实施停电处罚的通知,并要我签收这份通知。但我觉得无法确认对方身份,且处罚的手续不完善,拒绝签收,并要求对方明天再来。”僵持良久,送通知的人悻悻而去。
“这个通知,其实就没有送达给我们。而按照规定,要断我们的电,必须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如果这种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那还得给我们申请复议的时间吧。现在说断电就断了,而我们的许多生产设备都还在运转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师云生质问。他口中所称的损失,经后来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约为209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因停产而无法继续完成的半成品、无法再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等。
2008年元旦当天被停的是库悦公司的生产用电。3月14日,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斌又接到供电局的电话,告知其即将对公司的生活用电也全部停止供应。此后,库悦公司开始用自己的小型发电机发电,以解决留守人员的日常用电。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十个月。占地达上百亩的这家公司及厂区内,许多地方荒草丛生,许多设备锈迹斑斑,但上面加盖着临沧供电局公章的封条还很清晰。公司原来的三百多名员工早已遣散殆尽,仅剩的十几人全部改做保卫工作,守着这个日渐荒芜的厂子。
国企破产
港资新企业诞生
临沧造纸厂是库悦公司的前生。这家老牌国企始建于1970年,也曾有过相对辉煌的时期,但当它发展到资产1.2亿元的规模时,净资产只有六千多万元,负债却已经达到了1.8亿元。2003年底,该厂宣布破产,走到这一步,厂里原来那五百多名员工的再就业,成为了当地政府最头痛的难题。
就在这时,在云南考察的香港老板詹剑峤留意到了这个项目,临沧方面得到有人有接手这个“烂摊子”的意向,立即表示欢迎,并给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优惠条件。几经磋商,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由香港老板詹剑峤出资八百多万元,将已停产几年的老临沧造纸厂收购,同时承诺尽量安置原有职工,并立即组织恢复生产。
2004年9月15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工商局注册,“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在老厂址兴建了起来。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性质属港商独资,注册资金1645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詹剑峤。库悦公司成立后,招收员工328人,其中,安置原老厂工人260人。一度,当地政府和民众对这家由老国企重组的新公司充满期待,该公司也升级换代了不少大型设备,还狠抓技术改革,打算好好地经营下去。从规模上看,该公司仅是一家中型企业,年生产机制纸及纸板为3万吨,自制浆生产能力为1.8万吨。而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硬性规定,年制浆能力在1.7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由于无法实现污染和长远效益的良性循环,必须关停。
曾有过纸产品企业经营经验的香港投资商对此心知肚明。港商常驻云南的助理张斌说:“公司兴建的环保设施总投资近2000万元,现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三废治理设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污染问题确实是我们这行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临沧造纸厂老员工、现库悦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罗恒华说:“以前老厂基本没有像样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形成的大量污水,从厂区旁的一条小河沟源源不断地排进不远处的南汀河,最严重的时候,将近20公里的河水都是黑色的,上面泛着白色的泡沫。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恶性循环
屡次停产又复产
“看上去很美”的全新港资企业库悦公司,其实问题很多。2005年5月,库悦公司开始试生产,由于中段废水处理和碱回收等设施尚未完工,部分“黑液”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南汀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调查,作出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行为,并给以警告的处罚。此番整改后,库悦公司恢复生产,但很快又因同样的问题,被投诉到环保部门。
2006年4月,临翔区人民政府明令库悦公司停业整改,相关部门和专家随即对该公司的污染情况出具了一份“评估专家组意见”,这份意见书载明:1、库悦公司的制浆能力实为1.5万吨/年,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示目录》中1.7万吨/年的要求;2、现有治污设备基本能正常运行,但在配套的烟气处理中,应注意含水率过高的问题,防止电极腐化;3、由于历史原因,厂区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车间冲洗水处理等,是造成排污超标的原因之一;4、排污口设置不规范;5、现有污染事故处理池容积过小。
“我们一定要根除这些污染隐患。”库悦公司办公室主任师云生说,公司为此很快就向相关部门上报了一份治理方案。关于公司的制浆能力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师云生这样解释:库悦公司的年制浆能力确实是1.8万吨,实际生产中没能达到这么多,最大的原因是原材料太紧张——这个因素,是业内皆知的一个共性。
就这样,在“污染—停产—整改—恢复生产—又污染—又停产—又整改—又恢复生产”的恶性循环中,曾被寄予厚望的库悦公司多次中断,其经营状况也陷入了一个令人担忧的死胡同。
在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后,这种糟糕的状况终于有所好转。2007年10月17日,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来到库悦公司,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测。现场得出的结论是:1、该公司生产正常;2、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烟气排放无异常;3、公司排污小河内未发现黑液及泡沫,亦无恶臭及刺鼻气体排放。这份《现场监察记录表》于监测当天即作出,加盖有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章,编号为临环监字(2007)08号。当时处于停工状态的库悦公司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生产,未及获准便又匆匆开工。“我们经营管理者的精神压力太大啊,不恢复生产,几百号员工吃啥?”提及此事,师云生看上去非常无奈。
如此做法,换来的是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翔区政府在2007年12月24日发出的这份文件中称:库悦公司自成立以来,治污情况始终无法达标验收,因此,责令于当月31日前关闭。该公司立即表示异议,并书面申请就处罚行为召开听证。27日,区政府回复:将于2008年1月4日听证。12月29日,临沧市临翔区环保局又作出一纸通知,称为避免污染事故再度发生,库悦公司即日起不得再行生产,否则,将通知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停水、停电。
库悦公司这下慌了神,向其法律顾问周文忠律师咨询,得到“任何处罚和处理行为都必须听证并获通过后才能实行”时,他们才稍微缓了口气。
走上法庭
强断电行为遭疑
然而,就在2008年元旦这天早上,“断电事件”上演了。由于没有了生产用电,库悦公司的生产全线告停。1月4日,拟对库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如期”举行。1月9日,临沧供电局电力营业部对库悦公司发出《电费欠费中止供电通知》,称该公司拖欠电费达25万余元,催收无果,故依法进行停电,停电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确实还有这么多电费没付清,我们不是不认帐,只是经营太困难。”库悦公司表示。两日后,该公司向供电局出具书面承诺,称经济压力稍微缓解后立即支付,并请求恢复供电。对方表示拒绝。1月21日,库悦公司再度致函,“强烈要求”恢复供电,“以避免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该公司在函中如此指责:“一直以来,(我们供用电合同双方)都是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此次贵局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以及约定俗成的权利、义务、利益的准则,不按‘一通知、二警告、三拉闸’的原则,强行拉闸限电。”
临沧供电局对此毫不示弱,强硬地予以回应——3月中旬,将库悦公司起诉到临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偿还25万元拖欠的电费。几日后,库悦公司立即还以颜色——向临沧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因“违法停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09万元。
由此,已进入审理的第一起诉讼被宣告中止,将在第二起诉讼审结后,再参照进行处理。昨日,第二起诉讼终于得以在临沧中院公开开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周文忠、陈东华诉称: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具有合法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供电方不得任意中断或中止供电。而且,即便符合停止供电的情况,也应该提前通知。供电局称“断电事件”前夜即12月30日晚上已经送达停电通知,这种所谓的“送达”,他们不予认可,“我们一点准备时间都没有!”
“本案的实质是行政诉讼,你们应该去告政府。”被告临沧供电局代理律师吕江针对起诉答辩称:库悦公司被采取停电处罚,完全是因为其生产行为所形成的“重大污染事故隐患”。正是出于这种“隐患”,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才决定对其采取坚决的行动。2008年1月1日当天的行动,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率队、并由公安、环保及供电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和执法,供电局作为联合执法的单位之一,其对库悦公司进行断电和贴封条的行为,都是受政府指派而行使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为证实事发当天确实属于“联合执法”,经被告方申请,法庭当庭播放了当天现场拍摄的录象资料。对这些说法,原告方代理人之一陈东华律师当即提出反驳:“请问,供电局是政府机构吗?是职能管理部门吗?你凭什么以政府行政部门的姿态,以一个执法者的姿态,参与到政府的联合执法中来?另外,我们通过这录象还能看到许多公安干警当时也涌进我公司来了,请问:即便存在用电和污染方面的问题,公安有什么权利和资格到企业来进行调查?”
昨日的审理进行了一整天,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影响重大,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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