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国企职工严禁投资关联企业
本报讯(记者刘珊云)昨天,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除严格限制国企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外,还要求国企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并对管理层持股作出了更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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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意见》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放开搞活,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的方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强调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大型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在持股范围方面,《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原则上只允许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本企业出资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
《意见》同时明确,,国企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以国有产权及资产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一律叫停;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关联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
据调查,职工投资关联企业是造成国企利益转移的重要渠道,《意见》作出对职工投资关联企业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国企职工通过这样的方式转移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记者: 刘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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