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业主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合同条款,调整房屋售价及贷款金额,使其享受与后购房的业主相同的待遇。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将于近期进行开庭审理。
据涂女士介绍,今年5月10日,她与方恒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由其开发的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她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她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
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她签订合同。然而,就在她签订合同后的第十天,方恒公司便对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经过计算,涂女士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元之多。了解这一情况后,她曾与方恒公司的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多次沟通,要求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但相关人员一直以种种借口推脱。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每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每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45万余元。而开发商则明确表示,涂女士所说的情形他们并不认可,且不同意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