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郭晓宇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
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据介绍,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应将保护婴幼儿和成人的健康作为首要目的,还要考虑三聚氰胺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的问题。本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