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孙在任职期间,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
资料图:孙瑜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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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简历
男,壮族,广西邕宁人,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74年7月至1976年8月广西北流县民安公社插队。
1976年9月至1986年8月广西北流县委组织部干部(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哲学专业学习)。1986年8月至1987年6月广西北流县委政研室副主任。1987年6月至1991年9月广西北流县清水口乡、塘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塘岸镇党委书记、镇长。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1993年9月至1995年2月广西贵港市委书记。1995年2月至1996年4月广西百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6年4月至1998年1月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第1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8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届候补委员、第八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九、十届人大代表。(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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