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剑华
晚报讯 普陀区原分管财税的副区长张克明,因涉嫌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非法牟利并收受贿赂,日前在上海市二中院接受刑事庭审。记者得知,检察机关初步指控张克明参与了四起受贿,受贿案值约为187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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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克明在任职期间的受贿行为共有四次,其权钱交易的主要手段是利用职权,以税费返还、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他人非法牟利。据悉,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处普陀、静安和长宁区的交界——曹家渡地区,是地段极好的商业区。但该酒店在规划初期,占地面积仅为2900多平方米,为了获取更多的占地面积,当时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刘姓股东便找到了张克明。由张采用“红线退让”的方式,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古井假日酒店。此后,这名刘姓股东因故退出古井假日酒店,为了补偿其退出酒店的损失,张克明又在对方此后承接其它项目时,再次利用手中权利为其牟利100万元。作为回报,张克明于2002年末向刘某间接索要了35万元,由后者通过旗下公司将该账目做平。
公诉方的材料显示,刘某还是张克明在另一起受贿中的 “伙伴”,该案涉及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该公司打算退出上海市场并需要处理相关房产时,张克明和刘某与当时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串通后,利用低拍高卖团伙受贿180万元,后其中的50万元归张克明所得。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克明收受了沙田房产负责人100万元、新长征集团工作人员2万元的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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