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 回购期不再强制分红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昨天再度出利好措施,发布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新规正式稿,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净利润比例为30%,较此前规定的20%提高了10个百分点,而回购期间的分红行为不再受强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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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最新发布的决定明确表示,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下午表示,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正式发布,并从当日起施行。正式稿中,不再对回购期间进行现金分红做强制性限制,同时增加了补充规定,要求交易所针对信息披露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并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
此外,正式稿还增加了补充规定,要求交易所针对信息披露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要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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