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女友和男同事说笑 青年放火拉她殉情构成放火罪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张建海 程金涛
今报郑州讯 男女同事在一起说笑本很平常,登封青年郭某却怀疑女友见异思迁,引火烧女友,结果既烧伤了女友,也烧伤了自己和同事。
今年刚满20岁的郭某2007年1月经人介绍到登封市区一饭店打工,不久与同在饭店打工的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李某是个单纯善良的女孩子,喜欢说笑,跟饭店的同事都合得来,每次李某跟别的男职工说笑,郭某心里就不舒服,李某知道后经常开导郭某,郭某反而疑心更重。
2007年5月1日23时许,在饭店男职工宿舍内,郭某就白天李某跟一男职工说笑的事吵李某,李某骂郭某不尊重自己。郭某恼羞成怒,冲到饭店楼下酒精存放处,手提一桶酒精返回男职工宿舍,先朝李某身上泼酒精,被同宿舍的男职工劝阻后,郭某又往自己身上倒酒精,后用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致其本人、李某及同宿舍的两名男职工被烧伤。
法院认为,郭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郭某自愿认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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