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同时不断逐渐发展壮大,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作出了贡献。
今天起,本报开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辉煌30年》专栏,重点回顾30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在她走过的87年光辉历程中,从一个50多人的小党,发展壮大为拥有7400多万党员、领导着10多亿人口的执掌全国政权的大党,这与她自建党之日起,就制订了铁的纪律,打造了一支维护、监督、检查党的纪律的队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纪律检查机关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辟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新道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一时期,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一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后,县以上各级纪委陆续恢复成立。二是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四是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为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打下了基础。
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党员干部被腐蚀,党内不正之风来势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
1982年,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作为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集中力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惩了走私贩私、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诈骗等严重犯罪分子。从1982年2月到1986年7月底,全国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受党纪处分的党员67613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5598人。1982年至1986年,因走私贩私共处分党员3163人,因违反财经纪律处分党员23590人,因投机倒把、诈骗处分13788人。
“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推动反腐倡廉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明显加大,呈现一些显著特征。首先,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更加明确。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每年召开全会,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作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和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其次,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新的体制下,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1993年初,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度被削弱和取消的派驻纪检组织也陆续恢复建立起来。1997年,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党抓反腐败的良好局面。第三,反腐败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载体。199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任务,侧重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党的十五大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200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这一时期,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十六大以来,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针对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成为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首先,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关系更加明确。党中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次,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系统化。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对于推动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提出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防治腐败的实现途径更加多样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提出要不断拓展防治腐败领域,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2007年5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次设立的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的机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的重大决心。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实践的结果表明,反腐败工作不仅没有影响改革和建设,而且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反腐倡廉历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并必将为实现党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姜洁)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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