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0月10日电(记者何广怀)深圳证券交易所10日晚发布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这份文件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而制定的,以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份指引共有28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回购报告书(预案)要包括这六项内容:回购股份的期限、价格区间;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这份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要向深交所本所提交这四方面的材料并进行公告: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回购报告书(预案);独立董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交所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不得卖出。
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但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也适用深交所这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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