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的注册资格,罚款30万元”,中国足协对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处罚决定公布后,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于10月8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体育管理部门的主持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退出后的相关事宜。
武汉光谷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表示,俱乐部准备组织一个律师团,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不能什么都由足协说了算。
争议不提交法院规定违法 “现在的情况是,中国足协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没有依据,也没有一个主体对其进行监督。”武汉体育学院体育法教授张厚福说,中国足协对武汉光谷队球员李玮峰和北京国安队球员路姜的处罚,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处罚?如果是行政处罚,中国足协没有行政权力;如果是民间团体自治处罚,一旦出现处罚争议,应当有调解机制,应当允许被处罚对象进行申诉,并召开听证会。而从目前来看,中国足协没有履行任何程序。
“更有甚者,在中国足协的章程里,竟有保证不将争议提交法院的规定,这是明显的违法。”张厚福对记者说,这只能说明,“中国足协,乃至中国体育界的法制意识亟待加强”。
是否有必要设立体育法庭 张厚福认为,体育法制不健全,是中国体育界法制意识不高的一个原因。
据介绍,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的条款太原则、太抽象,没有实施的标准和细则。以此次武汉光谷队退赛事件为例,如果有相应的法规,中国足协的行为完全可以受到规范和监督,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李玮峰与路姜在赛场上的“肢体碰触”,是导致武汉光谷队退出中超联赛的起因。对此,张厚福认为,我国足球运动中出现的“黑哨”、球员暴力等行为只是体育违法现象的冰山一角。目前,在中国体育界,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的现象越来越多,“这让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老话题:是否有必要设立体育法庭?”
张厚福认为,设立体育法庭很有必要,司法机关应该主动介入体育纠纷,不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同意。
“毕竟法律高于一切。”张厚福说。
本报武汉10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