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召开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论证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指导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年10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天津召开了《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论证会。
这次论证会是在总结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论证会、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论证会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到天津调研后,经过充分准备召开的,也是我们采取“先调研后论证”工作机制的第一个试点省市。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为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论证会听取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的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天津市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专家认为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委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体现了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特色,整体框架基本合理。同时,专家们对实施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城建设的衔接,量化目标的补充完善,以及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
解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论证会恰逢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始之际召开,十分及时。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较早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近年来,天津市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禀赋,致力于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使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总的来看,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较好,《实施方案》也比较符合天津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希望天津市通过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带动整个城市循环经济发展形成规模,创造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对此我们满怀期待。
最后,解主任对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与天津市社会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定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二是继续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要准确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定量评价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的效果;三是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法律地位,从政策、法律上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四是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五是加快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产业链延长项目及补链项目的建设;六是充分发挥天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比较集中的优势,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会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市委书记张高丽会见了解振华副主任一行。张书记说,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天津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他指出,编制好《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之一,希望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精心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科技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论证会并发言。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