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荣君 通讯员雷世林刘晓霞)昨天,本市召开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决战推动会,深入贯彻市委常委会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并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部署,对本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冲刺阶段工作进行动员安排。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散襄军出席并讲话。
散襄军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向为“三基”工程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各区县、各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全市广大公安民警表示亲切问候。他说,今年是为期三年的“三基”工程建设最后一年,也是确保实现“三基”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体现社会成效的决战之年。市委、市政府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高丽主持市委常委会,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贯彻落实。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三基”工程建设是公安工作适应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新变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待的迫切需要,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工作,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散襄军强调,要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要立足走在全国前列,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三基”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提高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公安工作水平。要立足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扎实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努力形成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贡献。